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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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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京应急委发〔2018〕5号


  为建设涵盖全领域、多层级,结构合理、专业高效的应急专家队伍体系,进一步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作用,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完善应急科学决策机制为目标,建立应急专家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决策辅政体系,进一步提升本市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首都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提高站位,对标一流。进一步强化首善意识,学习借鉴国内外专家智库建设的好做法和经验,充分利用和发挥北京地区专家智力资源优势,高质量推进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匹配的应急专家体系。
  2.市级统筹,各负其责。明确市应急委对全市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市应急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各区应急办对本层级、本领域专家队伍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市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管理和调度整体统筹、横向衔接、纵向贯通。
  3.分级管理,分类建设。本市应急专家队伍体系分市、区两级管理;分为市、区应急委专家队伍,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级部门专家队伍两大类。市、区应急委专家队伍以综合型专家为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级部门专家以专业型专家为主,切实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
  4.科学管理,强化保障。加强应急专家队伍信息库、管理制度等建设,持续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好组织、经费、工作条件等服务保障,强化专家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健全专家激励机制,激发专家及工作团队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设目标。
  2018年,完成市应急委专家组、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应急专家组、各区应急委专家组的组建,完善专家信息库,基本建立门类齐全、条块结合、覆盖面广的应急专家队伍。
  2019年至2020年,不断健全完善应急专家决策咨询、应急调用、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应急专家队伍结构更加合理,运行更加高效,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建立全市应急专家队伍体系
  北京市应急专家队伍包括:市应急委专家组、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专家组、各区应急委专家组。
  (一)市应急委专家组。
  市应急委专家由国内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担任,由综合管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5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坚持常态与非常态应急能力并重,专家组应覆盖各专业领域,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决策咨询、现场处置、理论研究、技术应用等各类专业人才,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央国家部委、驻京部队、武警等单位及天津、河北等周边省市的专家学者。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5名(分别担任5个领域的召集人),专家若干名。
  市应急委专家组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本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处置救援、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提出咨询和建议;(2)在本市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影响突出情况时,根据市相关应急机构委托,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研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3)对应急管理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立项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评审和评估;(4)按照相关通知参加市应急委全会、全市公共安全季度形势分析会和相关专题会议等,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5)专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本市有关法规文件、应急规划编制、理论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每年向市应急委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市相关部门提供至少1份建言报告或咨询意见;(6)参与市应急办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市相关部门主办的应急管理培训和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7)完成市应急委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由市应急办负责市应急委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日常工作。
  (二)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专家组。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领域突发事件特点、规律以及分类处置需要,设置专家组。应充分依托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矿企业和社会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遴选专业技术精、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满足指挥决策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10人,可设组长1名,副组长2至3名,专家若干名。由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负责本领域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和日常工作。
  遇重大突发事件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范围,由市应急委或指定市相关部门组建专项工作专家组。
  (三)各区应急委专家组。各区应急委根据区域突发事件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设置本区应急委专家组。由各区应急办负责区应急委专家组组建、联系和日常工作。
  三、明确专家任职条件和聘任、调整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完善和明确专家任职条件、聘任和调整程序,进一步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高专家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一)专家任职条件。
  1.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及各区应急委应急专家任职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方针政策,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较高的政策水平;(2)从事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专业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或相当于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一线技术人员或应急处置经验丰富人员可适当放宽),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国内外领先的科研、技术或现场处置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3)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70周岁(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市应急委专家任职条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是在相关领域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成果的业内资深学者、知名专家,原则应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职称,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专家聘任程序。
  1.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应急专家的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遴选。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职条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组织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矿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单位,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市应急专家推荐表》。
  (2)审核及公示。审核及公示。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对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专家名单,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专家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一周。对涉密的专家信息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3)审定。由主管部门将公示后的专家名单报主管市领导批准。
  (4)聘任。经批准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向专家颁发聘书,并以专项指挥部或部门文件形式公布。
  2.市应急委专家组专家的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职条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国家及本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矿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单位,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推荐专家1至2名,填写《北京市应急专家推荐表》报市应急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家人选原则上应在各自专家组的范围内。
  (2)审核及公示。市应急办要对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确定拟聘专家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专家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一周。对涉密的专家信息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3)审定。由市应急办将公示后的专家名单报市长(市应急委主任)批准。
  (4)聘任。经批准后,由市长(市应急委主任)颁发聘书,并以市应急委文件形式公布。
  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应急办提名,通过专家选举产生,由市应急委全会审议或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通过后确定。
  对于应急管理工作中特需的专家,经市应急委批准,可直接入选专家组。
  3.各区应急委专家组专家的聘任,可参照上述聘任程序。
  (三)专家调整程序。
  专家组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专家任期未满,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连续2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区应急委邀请其参加的相关工作,主管单位可与其本人商议请辞事宜,按程序报批后,即可提前结束专家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各专家组可适时调整、补聘专家,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健全专家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专家组各项运行工作机制,保障专家组更加科学、顺畅、高效运转,确保专家及工作团队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一)应急管理建言咨询机制。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专家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应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前,应征求专家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邀请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
  召开应急管理方面重要会议时,应邀请专家组专家列席。
  专家有关应急管理调研报告、研究成果及学术论文,视情况在《应急管理动态》等刊物刊发,或通过专报方式呈报市领导并转送有关单位。
  (二)应急处置决策咨询机制。
  本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Ⅳ、Ш级响应后,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相关区视情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启动突发事件应急Ⅱ级、Ⅰ级响应或发生重大影响突出情况后,由市应急办或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相关专家应及时到位,并就预测研判、处置措施、救援技术、应对策略等方面提出建议,供决策参考。根据舆情工作需要,市委宣传部要会同处置主责部门及时组织专家,采取多种方式对突发事件及应对工作进行及时、科学、权威发声解读。
  专家调用遵循“主管部门负责、分级调用”的原则,各级各类专家根据本级主管部门发出的调用通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按照央地配合、军地联动、京津冀协同的原则,由市应急办或市相关部门、区应急办视情况启动专家对接机制。
  (三)重点问题课题研究机制。
  根据本市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由市应急办每年组织全市应急系统提出应急管理重点问题咨询需求,形成研究课题,列入市应急委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调研,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工作经费。市应急办加强与市科委、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单位沟通,提供本市应急管理课题需求建议,由市科委、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研究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课题需求、课题指南。
  五、加强专家工作服务保障和管理
  不断完善专家工作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日常服务保障措施,为让各位专家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有效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一)日常服务保障。
  市应急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及各区应急办要指定专门处(科室)或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做好各专家组相关日常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和协助专家组完成指派的突发事件处置参与工作及委托的课题研究工作;(2)协助组织和召集专家组工作会议及其他咨询、研讨会议,组织专家组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3)组织专家到本市相关单位或外省市进行调研,了解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4)专家开展工作时,主管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5)负责办理与专家组信息通报与资源共享工作;(6)负责整理专家建言并视情报送市领导;(7)对专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反馈各相关推荐单位;(8)支持专家发挥带头人作用,建立专家工作团队,努力打造新型智库。
  (二)经费保障。
  专家组的工作经费主要由专项课题研究经费、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工作补助及专家咨询费、参加专项活动的交通经费、出差补贴、研究资料购买支出、论证评审费等项组成。
  市、区应急办研究提出市、区应急委专家组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应急专家组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市、区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审核后,统筹纳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受市应急委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各区应急委指派或委托,专家参加应急管理相关调研、评估、咨询、评审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时,可领取相应的劳务报酬。
  (三)专家信息库。
  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建设并管理市应急专家信息库,为决策咨询、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专家库由市应急委专家组专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专家组专家、各区应急委专家组专家组成,并记录专家相关研究成果、开展咨询、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等内容。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相关部门专家组、各区应急委专家组组建后,应于一个月内将专家名单报市应急办备案。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各区应急办每年定期更新专家信息库,并将最新专家组名单报市应急办备案,实现专家库信息动态更新。
  依托专家库,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领域调用专家的工作机制,库内相关专家可由市应急委、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或各区应急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用,实现全市专家资源共享。
  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以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区应急委的名义对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四)监督自律制度。
  应急专家执行市应急委、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区应急委委托或指派的工作任务时,要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对涉密工作和事项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要做到积极参加应急管理相关会议和专家活动,随时接受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任务,并积极建言献策。未经同意,不得以专家组或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其他活动。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区应急委应依据本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本地区应急专家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本意见由市应急委负责制定,市应急办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应急委专家顾问组工作章程》(京应急委发〔2014〕3号)同时废止。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应急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