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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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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应急委发〔20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2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状、特点

  1.3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4 编制目的和依据

  1.5 适用范围

  1.6 北京西站地区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调

  4.4 应急响应

  4.5 处置措施

  4.6 现场指挥部

  4.7 响应升级

  4.8 社会动员

  4.9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灾后救助

  5.3 事件调查

  5.4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科技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通信及电力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人员防护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6.8 治安保障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 气象服务保障

  6.11 资金保障

  6.12 宣传教育与培训

  6.13 应急演练

  7 附则

  1 总则

  1.1 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 北京西站地区地处本市西南部西城、海淀、丰台三区的交界之处,面积0.9平方公里。站前莲花池东路是连接西二环和西五环的一条重要城市快速路。179对图定列车辐射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3条公交车线路辐射本市6个城区、4个远郊区,地铁7号线、9号线贯穿其中,是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之一,具有特殊的地位。

  1.1.2 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铁路不断调图提速、旅客流量不断增加、安检实名制设施的增设,北京西站地区现有的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已远远超出原设计日到发列车90对的安全保障需要,存在诸多易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

  1.1.3 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北京西站地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1.4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日常化、决策科学化、指挥信息化、保障制度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状、特点

  1.2.1 北京西站地区属于复杂繁华场所,人流、车流量大,建筑密集,如发生突发事件,极易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全国铁路正常运输和本市交通畅通。

  1.2.2 遇有强降雨、降雪等恶劣天气,大规模列车晚点将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短时间内人群高密度聚集,发生群体踩踏伤亡事件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3 “春运”高峰期间,北京西站的到发列车可达到179对左右,高峰日铁路客流量可达到40万人以上,综合客流日均63万人次。地铁7号线和9号线至北京西站区间段开通后,地铁客流逐渐增加。重点运输时期,人流、车流高度密集,公共交通设施难以满足急剧增加的旅客需求,形成人流、车流滞留,发生大规模的交通拥堵,严重影响北京西站地区交通枢纽功能的发挥,并直接影响全市交通畅通。

  1.2.4 建筑宏大、特别是地下空间结构复杂,部分设施设备老化,公用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发生火灾以及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事故的可能性。

  1.2.5 由于出入车站旅客流量大,人员相对复杂,存在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进京上访等事件的可能。

  1.2.6 北京西站地区有中央在京单位、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约40余家;民营、私营等各类公司、经营网点遍布各个大厦、宾馆、饭店、广场、地下出站系统和整个进站系统,单位隶属关系十分复杂。除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外,一部分国企、民营、私营个体工商户使用了8000多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人员构成复杂且流动性大。组织机构的复杂性,给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增加了难度。

  1.2.7 随着客流量的不断增加,现有公共空间难以在紧急情况下为滞留旅客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给突发事件的处置带来难度。

  1.2.8 西站地区主要突发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7分类36种具体类型。突发事件等级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标准和国家及市各相关专项预案标准执行。

北京西站地区主要突发事件
  1.3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准则,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北京西站地区公共安全、保障交通枢纽功能发挥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切实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3.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坚持依法应对的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应急管理配套法规与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城市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最大限度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快速处置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快速掌握情况,果断应对处置。事件处置要因情施策,及时平息事态,尽量减少社会波及面,做到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落实快。

  1.4 编制目的和依据

  1.4.1 编制目的

  针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以下目的:

  (1)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2)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类,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响应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公共管理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力;

  (3)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源来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传递、发布系统。

  1.4.2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结合北京西站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西站地区的各类突发事件。

  1.6 北京西站地区应急预案体系

  北京西站地区应急预案分为三级,由北京西站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地区专项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及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各分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由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牵头,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驻北京西站地区各相关单位组成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副经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分析总结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本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有关善后工作;负责本辖区的一般突发事件指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超出西站地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报请市应急办协调相关力量支援;

  (4)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在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主任、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副经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北京铁路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北京西站地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由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西站地区应急委)承担具体工作。根据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西站地区应急委由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西站、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西站派出所、市公安局西站地区分局消防监督处、武警北京市总队六支队十三中队、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北京西站地区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西站大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站分局、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西客站特勤中队、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消防监督支队、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郭公庄站派出所、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北京西站站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卫生监督所等驻区单位及保障单位组成,设立西站地区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指挥调度和应急工作主要场所。西站地区应急委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2)组织制订、修订本预案,审核地区专项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各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协调小组和市应急委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协调小组或市应急委批准后,发布和取消有关预警信息;

  (4)负责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处置本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

  (5)组织、检查和落实专业部门、单位进行应急演练。开展有关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地区风险评估工作。

  2.3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由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驻北京西站地区各相关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

  (1)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有关部门在北京西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管理及事故处置,包括现场控制、疏散救助等。

  (4)市民政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及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或消除污染措施的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7)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发生在北京西站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突发事故以及建筑安全相关突发事故的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8)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中电力、燃气、供热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9)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企业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10)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供水工作,并负责组织公共供排水管线的应急抢修工作。

  (1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伤员救治。

  (12)市政府外办:参与涉及外国及港澳在京机构、人员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境外媒体应对工作。

  (13)市工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处置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引发的群访群诉等突发事件,维护地区经营秩序。

  (14)市质监局: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工作。

  (15)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北京西站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食品药品等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工作。

  (17)市地震局:负责地震信息服务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活动期间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气象信息服务,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等保障工作。

  (19)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做好电信系统的通信恢复和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系统的通信保障工作。

  (20)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对突发事件现场适时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并做好外围疏导分流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保障通道。

  (21)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2)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控制,执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救助、救援、疏散等任务。

  (2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4)北京铁路公安局: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在铁路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做好发生在北京市产权范围内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5)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设备的事故抢修抢险工作;负责指导、配合事发客户开展应急供电工作,提供应急抢险所需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产权范围内供电设备设施的抢修、恢复;配合、指导事发客户组建临时供电网为应急抢险提供应急供电;负责西站周边地区产权范围内地下电力管线的维护工作等。

  (26)北京市燃气集团: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燃气管网的养护、抢修任务。

  (27)北京公交集团: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发生大量旅客滞留事件中,紧急疏散旅客的运输车辆组织保障工作。

  (28)北京排水集团:负责北京西站地区集团负责运营设施的突发事件处置及防汛保障。

  (29)北京市热力集团: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热力管网的养护、抢修任务。

  (30)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北京西站地区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西城、海淀、丰台区政府:负责配合西站地区应急委做好各区与北京西站地区结合部的防控工作及外围疏导和远端控制,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影响的扩散,同时配合西站地区应急委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聘请专家成立应对突发事件专家组。具体职责是: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及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本辖区依托常态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公共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防控。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3.1.2 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西站地区应急委及主要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联合值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1.3 西站地区应急委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1.4 西站地区应急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监测、汇总、分析、处理本部门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协调小组和市应急办。

  3.1.5 西站地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处理、督办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交办事项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各类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

  3.1.6 对于重要信息,按照管理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2 预警

  3.2.1 西站地区应急委负责本区域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3.2.2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事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3 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分别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部门发布和解除。

  (2)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由西站地区应急委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市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3)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 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西站地区应急委根据相关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应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相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防范处置: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在涉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或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采取的必要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小组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5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协调小组及时调整西站地区预警级别,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6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宾馆、饭店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7 预警信息传播手段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特定区域应急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楼宇和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警报器和宣传车等。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西站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跟踪续报”的原则,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4.1.1 西站地区应急委驻区各成员单位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情况后,要立即报告西站地区应急指挥中心,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获悉突发事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西站地区应急委、公安机关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4.1.2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西站地区应急委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并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对于涉及到港澳驻京机构、港澳台人员,外国在京机构、人员的事件,应同时通报市台办、市政府外办。

  4.1.3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应急办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

  4.1.4 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事件类别、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危险程度、发展趋势、潜在次生灾害、处置措施等。

  4.1.5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2 先期处置

  4.2.1 突发事件发生后,西站地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采取隔离和控制危险源、人员疏散、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管制、重点目标保卫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西站地区应急指挥中心。

  4.2.2 建立并完善先期处置指挥长制度。事发后,以最先到达事件现场的指挥人员担任先期处置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多个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时,由专业处置主责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先期处置指挥长。

  先期处置指挥长的职责是:

  (1)根据现场情况,立即组织可调用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如有受害人员,应首先营救;

  (2)采取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3)协调各单位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

  (4)及时向西站地区应急指挥中心、上级领导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2.3 与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要按职责分工,迅速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

  4.2.4 突发事件发生后,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带班领导值守西站地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挥事件处置;当发现突发事件严重、西站地区应急力量难以控制时,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和市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主责部门。

  4.3 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应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4.4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事态控制能力,结合西站地区实际,分为两种级别响应。

  4.4.1 一般突发事件(地区级)的响应

  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责部门或西站地区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西站地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协调驻区的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西站、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西站派出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西站大队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市级)的响应

  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必要时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西站地区应急委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5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下列事件情况,由北京西站地区应急委或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铁路北京西站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时,加强公告宣传,设立退改签专区专口,简化退票手续,组织旅客换乘其他车次,安排自助售退票,加强客运乘降组织,耐心宣传解释,协调解决公交、地铁及出租接驳,确保旅客及时疏解。

  (2)地铁北京西站进站口出现旅客大面积聚集滞留、综合换乘大厅东西通道发生堵塞阻滞时,封闭东侧通道北口和西侧通道南口,设置移动式护栏、绕行告知牌,形成西通道只准南行和东通道只准北行的单向通行格局,加强东西通道人群管控和疏导。当综合换乘大厅全面堵塞、东西通道难以通行时,采取远端控制分流、现场疏导分散的应急措施。

  (3)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及时控制问题食品药品,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药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药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药品,有效遏制危害扩大。

  (4)接到暴雨预警信息或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后,驻区各职能部门迅速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主抢险和互救抢险,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报现场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情况。

  (5)出现降雪、路面结冰等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的气象条件时,协调市环卫集团出动融雪、除雪车辆保障重点部位作业,组织地区专业作业单位对公共区域实施作业,尽量保证路面交通不受影响。地区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扫雪铲冰工作,对门前公共区域和旅客行人集中经过部位要及时重点清理,防止出现人员摔伤。

  (6)站区内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后,案发现场最近的民警要立即到现场,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保护现场,疏散群众。现场处置组和控制组携带相应装备和器材赶到现场,进行围追堵截和抓捕工作,并做好现场勘查、收集证据、现场警戒、疏导无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和救助伤员工作,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此外,应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 现场指挥部

  4.6.1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市属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在事件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或指挥通信车辆上设立指挥场所,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协调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担任。

  4.6.2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决策处置需要,选设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专家顾问组等。专业处置组由突发事件承担主要处置责任的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成,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部门组成,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门和主责部门牵头组成,通信保障组由经济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综合保障部由西站地区应急委牵头负责,善后处置组由主责部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西站地区应急委组成,专家顾问组由突发事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

  4.6.3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6.4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6.5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6.6 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和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6.7 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西站地区应急委应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协调市政府外办、市台办、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6.8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4.7 响应升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当有可能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统一协调、调度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8 社会动员

  依据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处置工作。

  4.9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9.1 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办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组和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9.2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或者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组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4.10 应急结束

  4.10.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各成员单位和保障部门在接到应急结束的指令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10.2 一般突发事件由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责部门或西站地区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协调小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市属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4.10.3 应将应急结束指令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西站地区应急委负责本地区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和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市应急救助指挥部或市善后工作领导机构实施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5.2 灾后救助

  西站地区应急委负责现场清理和环境污染消除,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做好抚慰、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3 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相关主责部门牵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4 总结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需要,可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或西站地区应急委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牵头,及时汇总综合情况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信息报送、应急决策与处置等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于10日内或按市应急办具体时限要求报送市应急办。

  6 保障措施

  6.1 科技保障

  6.1.1 北京西站地区应急指挥中心建立运行调度平台,形成集通信、调度和指挥于一体的日常运行与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应急指挥中语音交互、多领导或专家远程参与应急指挥、全面的应急监控、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快捷的下行上报、多资源共享等功能。在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基础上,通过两套800兆电台系统,与市应急办和地区职能部门及维保单位建立指挥通道,全面覆盖地区各个执勤力量的具体点位。

  6.1.2 依托首都科研机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大客流监测预警技术、应对机制和控制对策研究以及西站地区应急管理效能提升策略研究;重点加强应急指挥、风险控制、辅助决策等智能化解决方案的研究。

  6.1.3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北京西站地区的七支基本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公安分局、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西站派出所、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北京西站地区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西站大队、武警北京市总队执勤第六支队执勤十三中队、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西客站特勤中队、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郭公庄站派出所,队伍建设工作由各自主管单位负责。

  6.2.2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依照有关规定调用市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3 通信及电力保障

  6.3.1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相关通信资源,为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3.2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为西站地区电力公司产权设备提供电力供应和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4.1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西站大队负责西站地区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5 物资保障

  6.5.1 西站地区应急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测仪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

  6.5.2 西站地区应急委负责应急物资日常管理及西站地区的应急广播系统紧急情况下的启用。各驻区单位及保障部门应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6 人员防护保障

  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7 医疗卫生保障

  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6.8 治安保障

  6.8.1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北京西站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北京西站地区分局负责社会城市管理秩序保障,配合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8.2 由市公安局负责,武警北京市总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全力维护西站地区的稳定。

  6.8.3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9.1 北京西站北广场下沉广场、莲花池公园为西站地区的应急避难场所。

  6.9.2 突发事件发生后,西站地区应急委可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人群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

  6.10 气象服务保障

  由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

  6.11 资金保障

  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协调指挥,提高综合实战能力,西站地区应急委成员单位需按照部门职责,安排相关应急工作经费。

  6.12 宣传教育与培训

  6.12.1 西站地区应急委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12.2 西站地区应急委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针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各驻区单位和保障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对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组织协调市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

  6.13 应急演练

  6.13.1 北京西站地区应急委负责本地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北京西站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综合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地区情况。

  6.13.2 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驻北京西站地区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并根据演练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办会同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7.2 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区政府、驻北京西站地区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门预案。

  7.3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针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4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