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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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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应急委发﹝2017﹞2号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应急委,相关委办局和单位:
  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程序,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处置效率和能力,防止发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是在突发事件现场,由相关部门组织、临时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与处置机构。为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决策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京应急委发﹝2010﹞2号)进行修订。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机构设置合理、处置有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现场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决策和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对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有序运行和首都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明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能,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委和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职责分工,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2.机构完善,运转高效。针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依托现行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应急资源,科学设计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机构,优化应急决策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指令传达顺畅,构建运转高效的现场应急指挥体系。
  3.专业处置,协同应对。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协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职责与要素
  (一)基本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相关工作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迅速控制局势,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现场管控、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重要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二)核心要素。包括设立指挥场所、提供办公设备和现场标识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危害程度或实际需要,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在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或指挥通信车辆上设立指挥场所,包含办公、集结、新闻采访和新闻发布等区域。场所内应有办公桌椅、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应具备召开会商会议的能力。按照“方便辨识、位置醒目”的原则,及时发放各种标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现场,确保现场秩序。
  三、机构设置
  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机构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权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分工开展相应工作。现场指挥部内设机构包括: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专家顾问组等。具体到不同灾种、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决策处置的原则合理设置。
  (一)专业处置组。由突发事件承担主要处置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主责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或执行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向各工作组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和总结评估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建专家顾问组。
  (二)治安交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交管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三)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提供现场处置医疗保障,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四)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门和主责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五)通信保障组。由经济信息化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提供现场通信保障、指挥平台搭建与运行保障。
  (六)综合保障组。由属地(指事发地,下同)应急委牵头,主要职责是为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办公设备和后勤服务提供保障;负责应急标识和现场工作证件的发放、登记、回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现场人员通讯录;负责与各工作组和属地相关单位沟通联络;做好现场周边人员疏散和安置等。
  (七)善后处置组。由主责部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应急委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开展有关善后工作。
  (八)专家顾问组。由突发事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四、运行机制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主责部门和属地应急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的原则,由主责部门、属地应急委到场最高职位者任现场处置指挥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管控、交通疏导、人员疏散、伤员救治、排除险情等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升级和扩大,并将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二)指挥权交接
  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现场处置指挥员应立即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按照“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将现场总指挥权移交至到场最高级别行政负责同志,将现场执行总指挥权交至主责部门到场最高级别负责同志。
  (三)组建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现场指挥部组成要素,按照“减少层级、沟通畅通”的原则,主责部门会同属地应急委共同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相关部门成立所需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迅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场所原则上由属地应急委负责选定。如突发事件发生在多个区域或扩展到本市较大范围,由主责部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选定合适的指挥场所。现场指挥部组建后,应立即将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各工作组。
  (四)现场指挥部的运行
  1.决策和处置。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加强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断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2.建立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确保现场指挥部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属地的联络畅通,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准确掌握事态发展动向。按照本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如实准确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件处置信息的动态报送。
  3.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建议等情况,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后续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五)现场指挥部的升级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事态如有扩大的趋势,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应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现场指挥部升级过程中,各工作组应做好相关处置、衔接和配合工作。现场指挥部升级后,参与处置工作的各部门应根据新的部署开展工作。
  (六)现场指挥部的撤销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结束,次生、衍生灾害被消除,各种秩序恢复正常时,由主责部门提出建议并经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有关善后工作由主责部门、属地应急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相关要求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应急委、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制定(修订)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方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队伍、物资、装备、资金和有关技术系统的保障,加强沟通联络,开展联合演练,增强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落实各项要求。
  本《指导意见》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北京市应急网